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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馮敏惠 - 教務處 | 2016-03-14 | 點閱數: 395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2246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4 日、 15 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0 日至 12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ntnu.edu.tw )-「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請貴校校長、主任及教師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如下,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一)國中教育考內容部分:應包含會考之命題原則、科目、題型、成績計算等及描述及運用等。

(二)宣導時機:善用共同時間(彈性及空白時間)進行全校性宣導,或由教師(導師、輔導教師、任課教師)於課程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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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的快樂,不是因為他擁有的多,而是因為他計較得少。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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