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評選分為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參加對象如下:
(一)本市 105 年度校校教學卓越發展拔尖亮點組學校計 25 校均須參加(名單如附件一)。
(二)本市其餘國中小自由報名參加。
(三)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所自由報名參加。
三、評選方式及辦理期程:
(一)書面資料審查:參選學校請於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1 份)至安平區億載國小教務處。
(二)方案簡報發表:
1、國小組訂於 106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國中組及幼兒園組訂於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假本市安平區億載國小辦理,發表順序及時間另案公告。
2、發表時間:每校 17 分鐘,含口頭發表 15 分鐘、轉場 2 分鐘。
3、每一教學團隊至少推派 2 人以上到發表會現場參加方案發表(含電腦操作人員),但最多不能超過 5 人進入會場,非報名資料內之團隊成員不得進入發表會現場。
四、獎勵方式:
(一)國中組:
1、特優 2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40,000 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0,000 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0,000 元。
(二)國小組:
1、特優 3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40,000 元。
2、優等 4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0,000 元。
3、佳作 6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0,000 元。
(三)幼兒園組:
1、特優 2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40,000 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0,000 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0,000 元。
五、獲選特優學校須代表本市參加 106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並參加本市輔導培訓作業。
book:學中60週年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