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學甲國中 105學年度第 1學期學習領域補考
一、依據臺南市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生需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始發給畢業證書。
二、為協助學生能成績合格順利畢業,辦理該學期補考,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該學期之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以 60分登錄,補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
日期 |
相關事宜 |
|
106.02.08(三) |
學校首頁公告補考名單(學號) |
|
106.02.08(三) |
公告補考題庫於網頁 |
|
106.02.20(一)~106.02.24(五) |
補考(各科時程及地點開學後另行公告) |
|
106.03.03(五)前 |
公佈補考通過名單於學校網頁及教務處前 |
注意:
1. 期末考結束後,先評估是否可以及格,以提早準備補考。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平時成績*50%+定評成績*50%)
2. 補考相關資訊請注意學校首頁公告訊息。
3. 請同學準時應試,並遵守試場考試規則,違反考試規則者將以校規論處。
book:學中60週年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