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60637858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
四、請各班導師協助有需求之學生提出申請,若有申請疑義則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
五、檢附本案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