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請有意願的老師,洽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9371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0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0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