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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吳俊竑 - 教務處 | 2021-07-23 | 點閱數: 27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7 月 13 日院臺護字第 1100177483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 110 年 7 月 15 日府研智字第 1100854293 號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至行政院管考系統(https://spm.nat.gov.tw)檢視「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清冊」,並依行政院評估結果為「不同意」之意見,規定辦理。

三、學校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自公務環境移除(非將該產品完成報廢),另請務必於 8 月 5 日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survey.tn.edu.tw/),編號 14196 填報「無法如期完成自公務環境中移除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調查表」,以利本局彙整函送。

四、承上,能於本年底完成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自公務環境移除之學校,只需填寫報表第一題,其餘可不填寫。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資訊中心 李國生 VOIP : 69092

                                曾卉羽 VOIP : 6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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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要常常保持快樂,就必須不把人與人之間的事當成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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