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甲國中103學年度鐘點兼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103年7月22日教育局55235號公告。
二、刊登日期:103年8月8日(星期五)至103年8月13日(星期三),非假日上午8:30至中午11:30止。
三、報名日期及地點:103年8月13日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人事室。
四、甄選地點: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
五、甄選日期:103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
六、甄選資格: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
國文領域兼課教師一名(每週約5節)、綜合領域專長兼課教師二名(每週約29節)、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兼課教師二名(每週約21節)、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專長兼課教師一名(每週約7節)、社會領域專長兼課老師一名(每週約21節)、健體領域武術專長兼課教師一名,健體領域健康教育兼課教師一名。
(依錄取分數高低各錄取正取後,另備取1名。若正取者未到任,由備取者遞補)
(二)資格條件: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男性須服役完畢或檢附免役證明。
(三)特殊條件: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應無條件解聘。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2.【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4.退休教師及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七、報名審查資格:
(一)繳交報名表乙份(附件1)。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1至3項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合格教師證書。
4.個人簡歷3份(A4,3頁不含封面及封底)。
5.除報名表貼1張2吋相片,須另再繳1張2吋相片。
八、甄選方式:口試進行,考試順序由當日報到先後順序。
(一)試教:60%
1.試教單元:國文領域【翰林版第三冊】、社會領域【翰林版第一冊】、健康教育【康軒版第一冊】、表演藝術【自創舞蹈表演】、視覺藝術【素描】、武術【南拳】
2.試教時間:每人15分鐘,各科同時進行。(得視報名人數增減試教時間)。
(二)口試:40﹪
1.試教結束後舉行。
2.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依准考證號碼先後順序排列面試)。
九、試教、口試二項分數合計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依試教、口試成績合計達70分以上,總分最高者錄取1人。如遇有總分相同時則以試教分數高者優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學校網站),錄取後,經本校教評會同意並報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予以任用。
十一、兼課日期:自103年9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失日。
十二、簡章若有未盡事宜,由臺南市立學國中教師甄選委員會修訂通過後實施。
備註: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來電:06-783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