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103學年度自然領域-生活科技代理教師第一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及台南市教育局 103年 7月 22 日第 55235 號公告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錄取名額:自然領域〈生活科技科〉代理教師(正取一名)。
上述得增列備取二名,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標準者,經甄選委員會議決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代理期間:
自錄取並陳報市府核准聘代之日起至104年 7月 1日止。但各科如代理原因消失時,代理教師應即無條件終止代理。
肆、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以至現場證件審查日止)。
2.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 1)【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者。
(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報名資格:103學年度國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待職教師若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應持甄選科目實習教師證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可參照附件1,需加蓋複檢機構戳章),並填寫切結書(附件 2 )具結同意若未能於103年 8月 30 日前向本校提出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應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四、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准以切結方式(附件 2)參加甄選,如經錄取後未能於103年 8月 30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聘任資格。
伍、甄選日期:
103年 8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10:30 ,應考人請於上午 10 : 00 前向人事室報到,並抽籤排序應試,逾時報到或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陸、甄選地點: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 540號)。
柒、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103年 8月 11日(星期一)起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ub2.sjjh.tn.edu.tw/xoops/)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捌、簡章、報名表件索取方式:請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ub2.sjjh.tn.edu.tw/xoops/)。
玖、報名日期、地點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日期:103年 8月 18 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 540號;電話:( 06) 7832128-219 )。
三、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繳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1.報名表一份、准考證各一份(報名時填寫)。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實習辦法」頒布前取得畢業證書,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且繳驗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貼於報名表背面)。
4.教師證或實習教師證或其他相關證件。
5.最近三個月內脫帽二吋半身相片二張(分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6.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
7. 報考本市 103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
8.簡歷自傳一份; A4紙張尺寸,一頁為限,可自行編輯。
8.報名費:免報名費。
拾、甄試方式、評分比例及成績計算:
一、試教(50%):
1.地點:本校指定地點。
2.範圍及所需時間:
範圍:生活科技相關術科; 時間:每人十分鐘。
3.試教順序:以抽籤排序應試,逾時不得進入試場。第一位於上午 10:30開始。
二、口試(50%):試教完畢隨即口試,口試內容為教學理念、專業及生活教育概念。
1.試教完畢隨即口試。
2.地點:本校指定教室。
3.範圍:教學理念、專業及資訊教育概念。
4.時間:每人十分鐘。
三、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合計之,但總成績低於 70分者不予錄取,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之(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若再相同由甄選委員會決定之)。
拾壹、錄取公告及通知:
103年 8月 19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並於103年 8月 20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前辦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手續,錄取人員因故放棄應聘時由成績次高人員遞補,惟以補足本次甄選教師缺額為限。
拾貳、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三、正取人員放棄時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本校備有無障礙設施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適當服務措施,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報考。五、報名期間或考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特殊事故宣布停止上班時(不含停止上課),
報名或考試日期自動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時段,不另行通知。
六、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活動及行政業務。
七、代理、代課教師錄取人員於代理期間,不得申請留職停薪。
八、使甄試作業公平、公正、公開,特設檢舉專線電話﹕06-7831656。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肆、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附件 1 |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複 檢 證 明 書
( 本表待職教師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適用之 )
查本校實習教師___________(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民國__年__月__日生)於本校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_____(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初檢通過,並核發實習教師證書在案,由本校輔導至__________實習,經評量實習成績及格(__分),現由本校申辦複檢程序中,特此證明。
此致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
複檢機關戳章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
附件 2 |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10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者,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本(103)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經錄取後無法於103年 8月 30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參加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經錄取後無法於103年 8月 30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此 致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
附件 3 |
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103學年度自然領域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生活科技
准考證編號: 報名日期:103年 月 日
|
姓 名 |
|
身分證號 |
|
張貼相片 |
|||||
|
性 別 |
|
出生日期 |
|
||||||
|
通訊處 |
|
||||||||
|
電 話 |
|
行動電話 |
|
||||||
|
現職單位 |
服務學校: |
||||||||
|
學 歷 |
大學 系所 |
||||||||
|
經 歷 |
曾任服務單位名稱 |
職 稱 |
服務年資 |
||||||
|
1. |
|
年 月 |
|||||||
|
2. |
|
年 月 |
|||||||
|
3. |
|
年 月 |
|||||||
|
項 目 |
序號 |
繳 驗 證 件 |
|||||||
|
基本資格 |
1 |
□畢業證書: |
|||||||
|
2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
||||||||
|
3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
4 |
□其他證明文件 |
||||||||
|
切結書 |
5 |
□委託書(附件 5) |
|||||||
|
6 |
□切結書(附件 2) |
||||||||
|
其他證件 |
7 |
□簡歷表 |
|||||||
|
8 |
□相片二張 |
||||||||
|
審查結果 |
審查人員簽章 |
備註 |
|||||||
|
合格 |
不合格 |
繳驗證件請依順排列,正本驗畢發還,證件影本,請以A4白色紙張影印,驗後本校抽存。 |
|||||||
|
|
|
|
|||||||
|
領取准考證及證件正本: (領取人簽章) |
|||||||||
|
附件 4 |
|
臺南市立學甲民中學103學年度 代理教師甄選准考證 |
||
|
准考證號碼: |
|
貼 相 片 處 |
|
姓 名 |
|
|
|
甄試科目 |
生活科技科教師 |
|
|
甄試日期 |
103年 8月 19日(星期二) |
|
|
甄試時間 |
一、試教:上午 10: 30開始,時間十五分,應考人請於上午 10: 00 前向人事室報到。 二、口試:試教完畢隨即開始 |
|
|
甄試地點 |
當日公布 |
|
|
注意事項 |
一、應服從監考人員指導。 二、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以便查對。 |
|
|
附件 5 |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資格審查,現全權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案附等證件均經本人確認,為免日後爭議,委由代理人全權負責,並保證絕無異議。
謹 致
臺南市學甲國民中學
立委託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 託 代 理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