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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2-01-17 | 點閱數: 1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008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則須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本局 110 年 11 月 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1335428 號函諒達)。
三、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係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採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有關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試題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業於 108 年 8 月 30 日公告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學生、家長及教師可逕行參閱。

四、綜上,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學生踴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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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說一句好話,如口出蓮花;口說一句壞話,如口吐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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