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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王芯誼 - 教務處 | 2025-08-25 | 點閱數: 9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4 年 8 月 19 日府教特字第 1140223404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 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李佳芸輔導員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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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佛心看人,則遍地都是佛。以鬼心看人,則處處是猙獰的惡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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