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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林琪祐 - 學務處 | 2022-01-13 | 點閱數: 181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2100051 號函
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 2 級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
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
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
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
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
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

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
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
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
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
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

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
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
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
人( 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 1 平方米/
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
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
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
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
疫與生活品質。

四、檢附指揮中心本年 1 月 9 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附件 1 )及
29 防疫措施加強圖卡(附件 2 )各 1 份,請加強宣導,並落實
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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