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86803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並經該署於 105 年 8 月 9 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86803B 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要點修正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其範圍如下:
(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包含 9 大職群,計 23 科。
(二)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群科:包含 10 大職群,計 19 科。
四、本要點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三年之學費及雜費,詳情請逕至國教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法令規章/行政規則或於本公告附件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