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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 馮敏惠 - 輔導室 | 2021-08-09 | 點閱數: 283

一、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實施計畫。

  (三)臺南市 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110年 8月 11、 12 日各一場次

  (二)研習地點:和順國小(人數限制 25人)。

  (三)研習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於110年 8月 10日(星期二)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811254128812254129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聯絡窗口:和順國小汪純煌主任,電話 06-3557169分機 153

五、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

六、請參與的人員自備環保杯(瓶)

七、有關旨揭研習,請與會人員遵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並全程戴口罩,配合承辦學校防疫措施(量測體溫、消毒等)再行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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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心地是一漥田,土地沒有播下好種子,也長不出好的果實。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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