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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6-05-02 | 點閱數: 309

教育局公告 87183

  • 105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559日(星期一)假新興國中新興館辦理。

 

  • 審查時間【逾時不予受理】: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0分至下午3時。補件時間為下午3時至4時,請申請介聘教師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

 

  • 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A3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並另自備前述資料之影本(依序裝訂成冊需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乙份供小組存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 參與本市105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擇一參加。

 

  • 教師於審查當日出席接受積分審查,請惠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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