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 105 年 5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050383687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填寫(具結)對象,以貴機關(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如政務人員、機要人員、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學校兼行政教師等)為主;至非屬服務法適用對象者(如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適用勞基法人員),由市府秘書處依專屬法規本於權責妥處。
三、請各機關學校定期(每年或間年)要求所屬現職人員,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自行檢視(具結)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情節,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四、檢附市府原函影本、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各 1 份,請依規定事項辦理,本局將不定期抽查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