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9 月 3 日公保字第 11410602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公務人員執行職場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 31 條至第 39 條規定),第 39 條規定各機關為防治職場霸凌,應於不牴觸本辦法之範圍內,訂定職場霸凌之調查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並公開揭示之。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並利各機關於依該辦法第 39 條訂定相關規定時有所依循,爰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及處理要點(範本),檔案已置於保訓會網站 ( https://www.csptc.gov.tw/ )之保障最新消息項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