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6-01-16 | 點閱數: 7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如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二、依據本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0063247 號函,有關 115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本府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於本府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

1 、教師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2 、請各校(園)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日起(屆時將另案函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報局請款。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園),請加強內部審核並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二)於本府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

1 、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教師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受託單位報局請款,並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2 、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

發文區

處室文件

[ more... ]

隨機小語

◎ 心美看什麼都順眼。

證嚴法師

網站佈景


(共 4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