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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11-11 | 點閱數: 16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11-11 | 點閱數: 12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31
依據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給字第 1141450417 號函辦理。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主題名稱:「中年食力養成班:從吃開始逆轉健康代謝症候群 OUT!」。 (二)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5 時。 (三)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四)參加人員:本府曁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加人數上限為 60 人。 (五)報名方式:由人事人員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同年 11 月 7 日或額滿為止。 (六)課程簡介請參見附件。 二、參加本課程人員准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全程參與者...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23
依據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114 年 10 月 7 日所民字第 1140016988 號函辦理。 一、為推動社會文學風氣,協助各界薪傳母語及傳統燈謎文化,探討寺廟信仰科儀等相關課題,特規劃辦理鄉土文化研習課程,藉以提振文風。 二、旨揭研習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日期時間: 114 年 10 月 27 、 28 日(星期一、二);每日上午 9 : 00 至 12 : 20 ,下午 2 : 00 至 5 : 00 。 (二)地點:學甲區公所 3 樓會議室。 (三)對象:不限;但以兩日可全程參加者為優先。 (四)本次研習活動報名自 114 年 10 月 7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5 時或 60 人額滿為止。 (五)有意願參加旨揭研習者,...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24
一、依監察院 114 教正 10 糾正案、 114 教調 13 調查案及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9 月 18 日陸法字第 1140401141 號函、行政院 114 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前開監察院糾正案及調查案指陳公務員違法(規)赴陸之管理缺失,經陸委會邀集國家安全局、銓敘部、本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建議懲處原則,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三、另重申為落實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意旨,並避免同時或先後進行懲處與懲戒兩種程序,各機關應以行政懲處為主,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39
  為營造友善職場,優化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本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 EAP 服務資源製成資源地圖,並運用超連結提供各項資源項目之服務訊息,旨揭資源地圖及大綱業置於本府 EAP 專區,請同仁多加運用。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35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10 日院臺法字第 1141019811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9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028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三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附表一)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四目略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附表二)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大陸委員會。但如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第二點所...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09-18 | 點閱數: 33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9 月 9 日公保字第 1141060213 號函辦理。 一、按安衛辦法第 33 條規定:「(第 1 項)職場霸凌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獲申訴之機關應不予受理:一、非屬本辦法所稱職場霸凌事項。二、無具體之內容。三、申訴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四、同一事件已不受理或已作成終局實體處理。五、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六、已逾申訴期限。……(第 3 項)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決定是否受理,……」主要係基於機關應確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免於遭受職場霸凌侵害之責任,對於公務人員提出之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期能透過防護委員會委員之客觀、專業立場,以會議方...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余芝瑩 - 人事會計室 | 2025-09-11 | 點閱數: 15
一、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14 日(二)止,請填妥推薦表後,郵寄或電子郵寄至該校總務處陳佩貞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傑出校友遴選」) ,推薦表 Word 檔及個人大頭照電子檔 (手寫者或照片無電子檔可免) 請一併電子郵寄至陳佩貞小姐信箱,以便進行遴選作業。 二、郵寄請註明「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第 60 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若為電子郵件則請寄發 E-mail ( nearsoul@gm.phjh.tc.edu.tw ) 。 三、傑出校友推薦名單經 60 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評選委員審議後預定於 114 學年度該校的校慶 (114 年 12 月 27 日) 慶祝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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