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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8-18 | 點閱數: 409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5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40098348 號函辦理。
二、案係依據五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積分證明單採計時間截止至當年度 5 月 15 日 0 時 0 分止。為避免學生於採計時間點後取得旨揭成績以致使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有關國中技藝教育課程之成績審核作業應確實於該年度 5 月 15 日 0 時 0 分前完成,出具之國中技藝教育課程修習證明書印製日期請配合註記為同年度 5 月 15 日前,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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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溫暖的話,就像往別人的身上灑香水,自己會沾上一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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