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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8-21 | 點閱數: 324

1.申請資格: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2.請符合資格學生洽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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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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