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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8-24 | 點閱數: 335

1.申請時間:自 10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需申請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交至註冊組。

2.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相關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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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 以佛心看人,則遍地都是佛。以鬼心看人,則處處是猙獰的惡鬼。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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