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自 10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需申請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交至註冊組。
2.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相關申請表如附件。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