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暨相關規定 , 請同仁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兼行政職教師比照公務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暨相關規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100368301號書函辦理,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而違反禁止經營商業等規定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