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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11 | 點閱數: 374

 

擬辦: 1.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清寒或突著變故學生,文公告於校網公告欄,請老師協助需要的學生提出申請。

           2.開學時間,高中、國中、國小組收件日期:開學後至 9 月 20 日止;大專組收件日期:開學後至 9 月 30 日止,且申請書請使用 104 年 8 月 10 日修訂版,申請學生務必詳閱條文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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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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