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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30 | 點閱數: 377

 

一、設籍台南市滿 6 個月以上低收入戶及孤兒之高中、高職、國中學生。

      1.學業成績市立國中(上下學期平均)87 分以上。

      2.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平均)80 分以上。(需無曠課紀錄)

      3.德育成績(上下學期平均)70 分以上。

二、請符合資格者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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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 自己害自己,莫過於亂發脾氣。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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