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51716 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將依程序公告於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網站及「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