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55053 號。
二、本簡章將依程序公告於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網站及「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