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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5-12-30 | 點閱數: 413

主旨:本市各學校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惟課務自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93167 號函辦理。
二、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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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無所事事,是人生的消費者,積極有用,才是人生的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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