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56930 號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將依程序公告於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網站及「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