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年 12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53523 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將依程序公告國立馬公高級中學網站及「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