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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6-04-21 | 點閱數: 772

台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減班超額教師處理辦法  104.06.30訂定

                                                              

  • 宗旨:為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健全教育人事制度,以安定教師生活,提高服務士氣。
  • 依據:臺南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 提報時間:配合臺南政府教育局規定日期辦理。
  • 超額介聘處理原則:

   (一)、超額教師調出處理原則:

自願擔任超額教師者,該科為應超額科目之教師,始有具備提出「自願超額」資格,如自願調出教師人數超過減班超額教師人數時,依該科超出教師數多寡為應超額科目之順序,以積分高者優先調出;若積分相同者以( 1 )以在本校服務年資長者優先(留職停薪年資一律扣除)( 2 )年齡長者優先( 3 )以上皆無法排定順序時,由當事人抽籤決定之。

2、自願調出教師人數不足超額教師人數或無自願調出者時,則依本辦法第四點(二)處理。

(二)、 自願調出教師人數不足超額教師人數或無自願調出者時,超額教師產生原則:

1、由本校教務處提出當年度之超額科目(各科節數計算:以去除彈性課程計算),超額科目以登記科目為準,而第二專 長視學校需要酌予考量。依據超額科目排序該科教師於本校服務年資之深淺,在本校服務年資淺者,優先調出為原則,若年資相同者則以積分較低者優先調出。

      2特教班之超額教師提報由輔導處依據本辦法協商產生。

3超額教師處理後如發生排課困難時,學校視實際需要排授非本科登記之科目教師不得異議。

4經提報超額教師於開學前,若本校有新缺額產生時,有意回校服務者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及本校教評會同意申請回 校服務,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深者可優先調回,但新介聘學校同意留聘者,不在此限。

五、以上所述超額教師積分核算標準如下:所有年資皆採計至 7月 31日止(凡留職停薪年資皆不予採計,且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折半給分)。

(一)服務年資:指在本校任職年資,每滿 1年給 2分,最高不超過 40 分。

(二)兼職年資(最高不超過 20分):。

      1、任職本校兼任主任年資,每滿 1年給 2分。

      2、任職本校兼任組長、網管教師年資,每滿 1年給 1.5分。

      3、任職本校兼任導師年資,每滿 1年給 1分。

      4、任職本校兼任輔導教師、午餐執行秘書年資,每滿 1年給 0.5分。

(三)敘獎積分:任職本校最近 5年內之敘獎,最高不超過 10分。

      1、獎狀:縣市級每張 0.25分、跨縣市區域級每張 0.5分、中央全國級每張 1分。

      2、嘉獎:嘉獎 1次 1

      3、小功:小功 1次 3

      4、大功:大功 1次 9

(四)考績積分:任職本校最近 5年終考績,四條一項一款 2分、四條一項二款 1 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另予考核不予計分)

(五)進修研習:任職本校最近 5年內之進修研習,最高不超過 10分。

   ※每學分 0.25分( 1學分以 18 小時計)、每 35 小時給 0.5 分。

六、超額教師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法審議後正式提報超額教師名單。

七、依本辦法產生之超額教師,學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若有異議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3日內提出申復(扣除例假日),申復以一次為限。

八、本處理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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