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原則各 1 份(如附件)。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