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年 6 月 2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606605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 106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7 月 17 日(星期一)截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該會辦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 3 點)。
三、檢附本案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