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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7-06 | 點閱數: 293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年 6 月 2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606605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 106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7 月 17 日(星期一)截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該會辦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 3 點)。

三、檢附本案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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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不做,大事難成。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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