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60845080 號函辦理。
2.該基金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讀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3.申請期限: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