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1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30358D 號函辦理。 二、本市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或法人請本府 文化局協助轉知。 三、本市轄屬各高中、國中及國小請踴躍推薦送件。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