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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室 | 2017-11-21 | 點閱數: 24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17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60129376 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1 日(週四)止,請依所附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檢送紙本「一式 4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紙本、電子皆需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劉憓小姐(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南瀛大樓 6 樓),並請於信封加註杏壇芬芳獎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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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多少本分,就得多少本事。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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