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南市政府 106 年 12 月 26 日府秘文字第 1061370804 號書函辦理。 2.該局暨所屬機關原電子交換代碼將於 1 月 10 日(三)18 時起停用,在停止電子交換期間如有急要公文,可依該局所附電子交換代碼變更表所列電話先行傳真,並電話聯繫該局相關單位確認傳真送達情形。 3.檢附該局來文及其電子交換代碼表各 1 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