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提升公共藝術水準,促進公共藝術政策之落實,推
廣公共藝術的認知參與,鼓勵藝術創作與執行成效,特辦
理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參選資格為民國 100 年及 101 年間依據文化藝術獎助
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之設置案。為積極鼓勵優
良公共藝術設置單位報名參加,請推薦至少 3 案 貴機關所
審議之公共藝術設置案,本部將主動洽該單位聯絡報名事
宜。
三、檢送「2014 年第四屆公共藝術獎」評選簡章乙份,請惠復
並副知獲推薦單位。
book:學中60週年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