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03 年 4 月 28 日南市陽敏 字第 3003 號函及該會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止,申請者均以掛號 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 ,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 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t sca.weebly.com )下載使用。 五、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王介秀小姐 ,電話:( 06 ) 2356369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