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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陳冠松 - 教務處 | 2018-07-10 | 點閱數: 480

注意事項
一、報到:
(一)報到日期: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1 時
(二)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國中畢業證書或學力證件】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依各校指定時間及方式
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二、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表三,簡章第 67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
三、複查:
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依簡章第 65 頁之說明方式辦理複查,由學生或家長親至承辦學校(國立新營高中)
申請複查,申請時間: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
四、申訴:
學生及家長若對分發相關作業有疑義時,依簡章第 69 頁之說明方式辦理申訴,由學生或家長於 1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一)下午 4 時前,親至承辦學校(國立新營高中)提出申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簡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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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智慧才能分辨善惡邪正;有謙虛才能建造美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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