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單位)如有墊付案、限期提報之中央補助計畫等時程急迫之會簽案件,請將案件相關資料掃描以電子郵件傳送該科承辦人員,並來電確認;該局會簽完畢後由承辦同仁以電子郵件回傳會簽內容,會簽正本公文交換程序送回機關(單位)。 2.上述會簽急件以外案件,依現行公文會辦流程辦理。 3.檢附該局財務管理科承辦人員及聯絡方式乙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