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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李芳玲 - 學務處 | 2018-08-14 | 點閱數: 328

說明:
一、依據 107 年 8 月 7 日南檢銘政字第 10706500510 號函辦理。
二、請報名學甲場次的同學(8/29下午三點開始服務)於 8 月 16日(四)前至學務處領取報名表,並於8/17日完成交件以利學務處向臺南地檢署政風室報名,報名聯繫窗口:臺南地檢署政風室科員潘彥儒,聯絡電話: 06-2959731 轉 6902 。
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觀護佐理員安排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活動,於活動當日現場發給服務學習證明書。
四、檢附服務學習時間表、服務學習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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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心地是一漥田,土地沒有播下好種子,也長不出好的果實。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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