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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李芳玲 - 學務處 | 2018-08-17 | 點閱數: 338

說明:
一、依據本市年度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 107 年 10 月 26 日於南新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書寫完之作品(非初賽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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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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