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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吳俊竑 - 教務處 | 2019-03-06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7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教師。

 三、研習日期及地點:依各分區排定服務期程。

 四、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五、檢附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

 六、聯絡人:各輔導團執行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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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 愛不是要求對方,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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