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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6-20 | 點閱數: 1041

請各領域教師參閱「學甲國中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草案)」,並就「學生成績評定方式一覽表」各領域定期與平時評量各類成績所佔比例,於領域彙整共識後,修改「學生成績評定方式一覽表」,並以紅色字體標示,請 102 學年度領域召集人於 103 年 6 月 27 日前將修改後之「學生成績評定方式一覽表」回傳給教務主任。

 

 

一、有關各校成績評量作業要點訂定部分,考量各校校內風氣及型態均不一致,故教育局僅規範「原則性」作法,在此原則下由各校按照實際情形自行訂定適合之作法,各校成績評量作業要點訂定原則如下:

  1. 評量形式: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5條:學生成績評量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故評量方式非僅限單一紙筆評量,可兼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惟語文、數學、自然及社會領域定期評量若兼採多元評量與紙筆評量成績時,其紙筆評量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總成績之60%,多元評量成績所佔比例不得高於總成績之40%(平時評量成績之採計方式不在此限)
  2. 實施內容:各階段紙筆測驗內容應符合學生起點行為、學習程度與教學目標,並達成教學後根據教學目標對學生學習結果所做的綜合性評價歷程。同時,以測量受試者最佳表現,透過評量結果分析教學得失及診斷學習困難,作為實施補救教學和個別輔導的依據。
  3. 實施方式:
  1. 除採多元評量方式以外,亦可著重學習歷程,設計定期考察之補救作為,並佐以適量之質性敘述。
  2. 落實定期紙筆評量審題機制,於評量試題審題時,重視試題難度分析及配分比例,由各領域教師討論命題的配分方式,統一訂定基準與規準,來設定基本門檻,達到門檻即視為及格。
  3. 除分數評量標準一致外,學校定期考試基礎題之配分比例增加。
  4. 校方善盡告知義務,每學期發放成績單時加註通知家長可能會有4學習領域無法及格,恐無法取得畢業證書之情形,並提供導師4領域不及格的可能學生名單,由導師協同任課老師,針對學生比較可能及格的科目進行補救教學。
  5. 加強宣導將成績評量的評分觀念,協助校內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瞭解何謂「應達到的能力表現」,而不是僅著重於分數。
  1. 實施時間:可於階段性教學結束後1-2週內實施,定期紙筆測驗一學期至多三次,其他採質性評量方式者可於大單元教學完畢後進行,以符合紙筆測驗最小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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