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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謝政哲 - 總務處 | 2021-02-03 | 點閱數: 227

臺南市立學甲國中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僱特教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

二、名額:正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五、任用期間:預計 110 年 2 月 18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六、待遇及相關規定:

1.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鐘點特教助理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60 元計,每日最多約 2 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及學生需求作調整。

2.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3.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4.錄取者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七、報名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中午十二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 1 )、身份證及最高學歷之正本與影印本,於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正本驗後歸還。

3.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 540 號,電話: 06-7820419 )。

4.聯絡人:輔導主任謝政哲、資料組長莊蕙嫚。

八、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九、錄取公佈: 110 年 2 月 9 日(星期二)中午十二點前於教育局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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