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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陳碧芬 - 總務處 | 2021-05-26 | 點閱數: 466

(一)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變故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 4類學生,上列學生以截至 110年 5 月 18 日所列管名單為限。

(二)補助金額:

每生每日補助金額 60上限

 (三)補助方式:

1.中央公告停課期間(暫訂 110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 14 日,共計 18 日),以餐卷方式補助,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委由簽約店家:華宗路之7-11學甲門市及北門南鯤鯓門市發放(到校供餐者及特殊情況者不在此範圍內)。考量補助精神係維持學生用餐無虞,提醒學生及家長務必實際用餐或選購營養品食用,避免以購非正餐之零食。

2.為避免多次外出增加染疫機會可委由家長代購,也可一次購買所需料理的食材像米、麵條、罐頭、凍食品等,例如:5/31-6/11共補助 10天,若想一次購買所需食材上限最多600元(10天*60元=600)。

(四)排除要件:

倘已依規定在家隔離,並領有防疫補助經費或物資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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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說一句好話,如口出蓮花;口說一句壞話,如口吐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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