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2、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
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二)補助額度:每餐補助金額以 50 元為上限,補助比照上課日計算,不含假日及停課日(如災防假)
(三)補助期間:7/5-8/27 ,共 40 天。
(四)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於 6/24 前將附檔填委後 截 圖 回覆至 lws0447@tn.edu.tw ,俾利製作餐卷及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