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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陳碧芬 - 總務處 | 2021-06-22 | 點閱數: 265

(一)補助對象:
  1、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2、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     

    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二)補助額度:每餐補助金額以 50 元為上限,補助比照上課日計算,不含假日及停課日(如災防假)

(三)補助期間:7/5-8/27 ,共 40 天。

(四)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於 6/24 前將附檔填委後   截 圖    回覆至 lws0447@tn.edu.tw ,俾利製作餐卷及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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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是提昇自我的明燈,不該是呵斥別人的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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