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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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議題融入到跨科整合,落實核心素養之家庭教育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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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課綱談家庭教育:從敘事取向探索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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