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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李芳玲 - 學務處 | 2021-08-03 | 點閱數: 99

說明: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 42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1 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 LED 電子看板、字幕機
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110 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
各項減免稅地申請期限至 110 年 9 月 2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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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 說人是非,傷人傷己,好話要多說,是非不要提。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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