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 20 萬元罰緩,第 2 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 100 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 20 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四)有關非洲豬瘟七國語言合一文宣,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20090 ),其他防堵非洲豬瘟相關宣導圖卡,請連結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0tYb63WI5TJl70fz5Ulx1FzfJ8QPW2Y?usp=sharing 下載使用。
book:學中60週年
證嚴法師